实物资产转让公告
2020/06/30
实物资产转让公告
中原产权告字(2020)5号
受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资集团)持有的屏形生产线设备及制氧站所属设备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706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主要为屏形生产线设备及制氧站所属设备,存放于郑州市航海东路1509号原安飞公司厂区内。标的资产自2013年6月起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标的资产转让行为已经河南国资集团批准。
三、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标的资产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河南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705.08万元。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障碍的中国公民。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执行《屏形生产线设备及制氧站所属设备资产转让方案》内容。
2.受让方承诺转让完成后,标的资产的拆除、位移等在河南国资集团的监督管理下作业,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拟转让资产情况较为复杂,标的资产以其现状为准,转让方河南国资集团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文件披露外,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标的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年月、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实地考察标的资产,未实地考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及相关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4.意向受让方须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按要求执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佣金的;(6)产权交易机构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1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20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0371-65665769
传 真:0371-65665727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网 址:http://www.zycqjy.com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