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郑检民行民公告【2018】4 号
2018/09/04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郑检民行民公告【2018】4 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二七区马寨产业集聚区内的河南恒春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迪牌通便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交通路28号二七区人民检察院302室谢琨(代收)
联系电话:谢琨0371-67151291、王涛0371-6715053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