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广告部

为人担保教师竟成“老赖 法官巧言劝解终须履行

2018/10/29  
为人担保教师竟成“老赖 法官巧言劝解终须履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若无诚信,何以为人师表?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开封某中学找到一借款合同担保人张振时,他却声称自己没有还款义务。 据悉,2015年5月,被告张小涛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王伟借款100万元,约定转款15天内归还,被告张振在内的十多个人为其提供担保,还款期限届满,张小涛仅归还6万元后不再偿还。后经鼓楼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小涛偿还原告王伟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9月起的利息,张振等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面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张小涛仍不还钱,还玩起了失踪,王伟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依法向张小涛、张振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然而,冻结的财产不足以抵偿欠款,执行法官亦无法联系上张小涛,案件一筹莫展。 后来,执行法官了解到担保人张振是开封某学校老师,便多次前往学校,对其做思想教育工作。可是张振始终认为钱不是他借的,不应该由他偿还。执行法官向其详细说明了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告知其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利害关系,建议主动依法履行担保义务,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 张振认识到了错误,并当场履行现金1000元,剩余款项也承诺将按月逐步履行。 法官提醒,借款合同中,担保人一旦签上姓名,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担保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时,被执行人往往都会拿“担保人”来做护身符。担保人在“保”住被执行人的同时,也要想到自己的一诺千金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字千金”的法律责任,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苏美月 电话:23809600

郑州晚报广告部

·联系电话:0371-65178533

·广告电话:0371-66330030

·24小时服务电话:13526529293

·电子邮箱:hngg2008@126.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六(8:00-18:00)

·联 系 QQ:91644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