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硬”执行让法条更“铁”
2018/08/03
鼓楼法院“硬”执行让法条更“铁”
7月25日中午,家住开封市鼓楼区的王国庆被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原因竟是因为婚姻家庭纠纷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原告李红梅与被告王国庆系同居关系,育有一子王梓琪,2012年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后因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李红梅遂诉至鼓楼区法院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院于2013年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国庆于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独力生活为止。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王国庆无故不予给付抚养费共计26000元,时至6月10日,仍未履行义务,故李红梅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先后4次联系王国庆,但王国庆均“躲猫猫”不予配合执行。7月24日,法院通知王国庆到法院履行义务,在执行现场,王国庆仍是“认账不给钱”的态度。鉴于此,鼓楼法院对王国庆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促使其履行生效判决。
本案执行法官介绍,王国庆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实际是一种“软抵抗”,属于必须严厉惩治的“老赖”对象,必须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加以解决。执行法官透露,王国庆如果通过多次拘留仍然顽抗,可以以拒执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据了解,鼓楼区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中,强制执行案件583件。目前,该院正创新执行手段,发挥联合惩戒效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形成了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躲身的“硬执行”格局。
(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苏美月
电话:2380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