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情捅死前妻 辩论自己有精神病
2014/11/21
张国超当庭否认故意杀人。他说,大约在9年前,他因官司和李某假离婚。后来李某找了一个外号叫“三哥”的男子同居,他知道后非常气愤,曾去李某家里砸过东西,李某还报了警。案发当天凌晨两三点,他带着铁管和尖刀蹲守在李某家门口。天亮后,“三哥”出门去厕所,他拿铁管去打。“三哥”抢走铁管跑了,他就进屋扎了躺在床上的李某。
张国超说,他10多年前受过刺激得了精神病,住院治疗过,“案发前好几天没吃药,还喝了酒。”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2011年12月,张国超被鉴定为二级精神伤残。2013年11月,张国超入住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断为癫狂症、精神障碍。案发后,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证实,张国超被诊断为无精神病,作案当天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焦点
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张国超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认为,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显示,张国超确实有精神病,在看守所也服用精神病药物,应该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律师认为,检方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明显与事实不符,申请重新鉴定。
公诉人反驳称,张国超在接受精神病学检查时,情绪稳定、善于辩解,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智力、记忆未见明显受损。综合考虑其诊断、病例、供述等认定为无精神病。张国超能够较清楚地供述作案前后的心理状况和事实经过,反复辩解事出有因,涉及杀人具体情节避重就轻,庭审毫无悔意和罪恶感。综上表明:张国超杀人时意识清楚、动机现实,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辩护律师重新鉴定的申请,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将进行研究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