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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指责邻居小伙换内裤没素质 反被打伤

2014/03/19  
因隔壁邻居家来的客人夜间在廊檐换内衣有碍观瞻,一对夫妇前往评理,不料双双被打成轻伤。2014年3月18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桂某、雷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桂某、雷某夫妇与被害人刘某、董某夫妇同在固始县蓼城办事处一菜市场租房居住,双方系邻居关系。2013年9月14日晚21时许,因桂某家里的客人、其表弟王某(17岁)洗完澡后在院内廊檐下换内裤,被被害人夫妇看见。刘某遂质问王某:“你这小伙子怎么一点素质都没有,在这耍流氓。”刘某又质问雷某:“你家来的客人怎么这么没素质?”引起被告人夫妇不满。双方发生争吵和厮打。雷某将刘某打伤,桂某将董某打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右眼部、双上肢及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系钝性暴力所致,其损伤程度属轻伤;董某腰部损伤系钝性暴力所致,其损伤程度亦属于轻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夫妇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经法院委托,固始县司法局出具书面意见,认为被告人桂某、雷某平时表现较好,同意进行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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