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0/06/30
关于设立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设立公司概述
为有效配置我市金融资源,加快我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2号的通知规定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作为第一大股东,与自然人股东陈少文、丁永连、徐公增、于晓雨、李琳琳、徐影、卢秀英共同申请拟成立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通知豫金发〔2019〕202号的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存在审批无法获准通过的设立风险。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拟注册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271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4.股东及股权比例:
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出资15300万元,占投资比例51%;
自然人陈少文出资1500万元,占投资比例5%;
自然人丁永连出资2700万元,占投资比例9%;
自然人于晓雨出资2500万元,占投资比例8.33%;
自然人李琳琳出资2200万元,占投资比例7.33%,
自然人徐影出资2000万元,占投资比例6.67%;
自然人卢秀英出资2000万元,占投资比例6.67%,
自然人徐公增出资1800万元,占投资比例6%。
5.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陈少文;
7.经营范围:办理各种小额贷款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管理以及财税筹划等方面咨询业务;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省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情况
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出资来源真实合法、权属明晰,不存在以他人委托资金、借贷资金入股。
四、提交材料真实性情况
所呈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违规情况,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拟任公司股东、监事、高管具备相关资质,符合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行为:
1.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未完结;
3.被有关部门认定曾参与非法集资或因参与非法集资被处理;
4.其他不适于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监事、高管的。
五、合规经营承诺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我公司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二)严格遵守只贷不存的原则,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收贷。
(四)不抽逃资本。保证不将资本金以外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也不将资本金通过发放虚假贷款、虚假投资给出资人或其他方式转走。
(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
监督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505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