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2012/11/11
过去很多见义勇为的英雄,在救人当中受伤,而无钱治伤,医院则置之不理,让人很受伤! 记者从江苏省南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该市即将出台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救治。(据《燕赵都市报》) 见义勇为者是社会道德的卫士,如果受伤了却遭医院拒收,情何以堪?这几年,各地陆续出台相关规定,保障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比如2010年年初,江西规定,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违反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湖南、云南等地也有类似规定。如此种种,指向很明确,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落点很清晰,通过善待见义勇为者,激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者理应被社会厚待,对他们怎么呵护和褒扬都不过分。同时还应该看到,对于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的医院来说,不但见义勇为受伤人员不能拒收,任何受伤人员都不能拒收,换言之,患者有选择医院的自由,医院没有拒绝患者的权利。一个很浅显的逻辑是,医院不能看人治病,不能因为你是官员就格外优待,因为你是庶民就不管不问,甚至让其吃闭门羹;也不能因为你见义勇为了就全力以赴,你没有见义勇为就有所保留。甚至,面对危急的病人,哪怕他是一文不名的流浪汉,甚至是作恶多端的坏人,医院都应该积极救治。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