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被拉黑,主动还钱“赎回”信用
2018/08/03
征信被拉黑,主动还钱“赎回”信用
近日,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拖欠他人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未归还,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得知其拖欠行为导致无法申请银行贷款后,立即到鼓楼法院主动赔付3万元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张某与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发生诉讼,鼓楼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偿还借款30000元。2018年3月,因李某迟迟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鼓楼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当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如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可李某视而不见,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甚至玩儿起了失踪。鼓楼法院依法将李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7月20日,“上榜”仅一个月的李某突然来到鼓楼法院,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我要还钱!快点儿把我那个失信人黑名单给撤下来吧!”原来,李某因做生意需要银行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因其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为此,李某才急着要摘掉“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赎回”自己的信用。在李某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鼓楼法院将李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李金芮
电话:23809600